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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张吉奎
我已经承办刑事案件十余年,而一起尹某故意伤害案中涉案两方那绝望的眼神至今仍然让我无法忘记,双方的对峙至今历历在目。
2010年12月29日,从事小型服装批发生意的赵某因与李某发生纠纷。李某之夫尹某挥拳打向赵某,赵某躲闪不及中拳后摔倒在地,头部撞在马路牙子上,形成“植物人”。
“人都这样了,我还要钱干什么?他要赔钱,少了100万元就让他坐一辈子牢!”赵某的妻子一边指着处于昏迷状态的丈夫,一边对着前来调查案情的我激愤地说。我承办此案后,感觉过去审结的几百件案件都没有像此案一样让我感到下判是如此的艰难!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多次走访了赵某、尹某两家所在地的村干部和邻居,了解到赵某是小本生意人,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今后生活的重担将全部压在他妻子身上;尹某家也在农村,家境并不富裕,在乡镇上靠经营一间服装店生活,孩子刚刚两岁。100万元,对他和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如果两家矛盾不能化解,该案径行判决,尹某可能被判较长刑期,尹某的家庭也因他的服刑而失去支撑;同时巨额的赔偿额对赵某一家来说或许会成为一张遥遥无期的空头支票。两家今后的生活都可能因此陷入无望的境地。
基于此,我多次与赵某、尹某的亲属,赵某、尹某所在村居的领导见面,向双方反复陈明利害。特别是做尹某的工作,并将尹某写给家人的信转交给其他人。尹某的信打动了他的妻子、兄弟和他的叔父,他们都表示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同时尹某在看守所里也给被害方写了多封书信,让我转交被害人一家,表达歉意。
“……我的过失给你们家带来的灾难我一定会承担起责任……我出去后要用我的一生来赎罪!不论判我拿多少钱我一定会赔偿给你们……”我把尹某的亲笔信交给受害人赵某的妻子,她当着我的面读这封信时没有说话,最后伏在桌子上哭了好长时间。
经过我前后近40次的往返做工作,在案件宣判前,两个家庭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尹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被害人亲属书面要求法院从轻追究尹某的刑事责任。
宣判那天,我站在审判台上庄严宣布:“被告人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我看到双方那绝望的眼神都透出了新的希望。
这时的我忽然发现:给绝望的心插上希望的翅膀,也正是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多年来追逐的梦想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