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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海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用于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特殊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与赔付:(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机动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
根据该规定,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将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该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限于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