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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杨金柱买了张动车的二等票,上车后发现座位竟在餐车车厢。为此,他把铁道部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铁道部须在判决生效15日内作出答复。
去年10月31日,杨金柱花301元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票二等票,票面信息显示他的座位是8车厢8座。11月1日晚,杨金柱从北京南站登上D309次动车,刚上车他就发现,8车厢是餐车。为此,他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的座票,依据到底是什么呢?因铁道部未明确回复,杨金柱提起诉讼。
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时,铁道部代理人表示,卖餐车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杨金柱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并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铁道部已于去年12月,也即法定期限内,委托上海有关部门向杨金柱作出了解释。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而此案中,原告杨金柱的申请在15日之内未得到答复,目前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铁道部进行过答复。因此,该院判决铁道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依法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