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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要求,绝不能只停留在不贪污、不受贿、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这样的“最低层次”标准上,须知,这是国家对最不能被容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禁令底线。即便是在我国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贪腐犯罪仍然常见多发的状态下,也不能“水涨船高”式放宽对公职人员的精神和行为层面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应当看到,人优则政强,人庸则政衰,而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群众意识、工作作风、政策水平和行政能力,正是决定政府与民众之间相互关系,以及国家政治强弱、兴衰和政局、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所以,对这支队伍中业已存在的庸、懒、散等精神不振、作风不正和不作为或不认真作为等“隐性腐败”现象开展专项重点治理,应该说是很有必要,也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迫切期待的。
????为了保证治理取得实效并获得可持续操作与监督实施的基础,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促进公职人员忠诚履职、勤政工作的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应当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要求和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应规定,通过具体的规范和制度设置,通过群众路线与职能部门严格查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典型事例,在我们的全体公职人员中传扬并确立起“为政不勤亦腐败”、“腐败行为必受罚”的理念,使庸、懒、散等“隐性腐败”现象受到科学的量化界定和实质性处罚,真正改变国家公职人员施政行为中的“机关病”和“衙门病”,使勉力勤政蔚然成风。(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