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诈骗案由河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郭某曾多次伪造身份,以帮人办事或是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骗取多位受害人钱财,2007年至2010年间共骗得人民币778692元并将其全部挥霍。
河西区法院完全采纳了河西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通讯员郝好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