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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港审判区针对未成年犯罪年龄低龄化,涉案罪行暴力化的趋势,从四个方面构建审理新模式。
大港审判区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合议庭,所有的未成年案件一律由少年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由获得心理咨询师的法官主审。法官接到案件,首先对未成人犯罪的形成、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在庭前发起诉书时与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心对心地沟通,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让其减轻负担,能够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罪行,从心理上真心悔过,更好地参加庭审。
未成年犯罪案件均聘请人民陪审员进行陪审,并在庭审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感化环节,由法官、人民陪审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犯释法明理,让其放下包袱,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大港审判区还引入社会调查员“参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委托未成年所在街道的司法所或本地司法局专门指定的调查员进行调查,对其家庭成长背景、社会成长关系、学习成长经历、一贯成长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庭审过程中,在法庭对事实调查结束后,由社会调查员参加审判,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宣读,并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判决之后,根据所判的刑罚,分别实施不同的帮教方法。对于判处监禁的未成年人,审判区与羁押机关沟通,在监狱及学校等地开展“忏悔演讲比赛”,现身说法,由未成年犯以自身的犯罪经历,及对犯罪的悔悟进行演讲来感化其他的在押人员。对表现良好的,羁押机关会出具相关材料,作为将来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审判区负责联系其所在社区和学校,开展帮教工作,由法官、社区及学校的工作人员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定期由未成年人向法官提交思想汇报,以便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