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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青年在购买汽车时,一女子拿出一笔钱来交给对方。虽然双方对这笔钱的存在均异口同声地承认,但对其性质却各执一词。男子表示,钱是女子“给与”的,女方则认为,这笔钱是“借与”对方的。因为这种分歧,女方和其男友纠集数人找到男青年,对其进行“暴力讨债”,结果因故意伤害罪而获刑。
2009年8月底,男青年章良在购买马自达轿车时,与他在酒吧相识的女孩秋秋出了8万元人民币。后秋秋告知其男友:章良向其借款买车。章良却认为钱是秋秋给的,一直不予归还。2009年12月22日晚,秋秋纠集男友及其他几人,在塘沽河北路一饭店门前将章良劫持到铁西路附近进行殴打,后又强行将那辆马自达轿车开走。经法医鉴定,章良的损伤为轻伤。后秋秋及其男友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秋秋与章良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遂和男友纠集他人对章良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秋秋为购车出资8万元的事实章良无异议,只是双方就该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故不能认定秋秋和其男友的行为属于抢劫罪。据此,法院判决秋秋和其男友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对另一协同“讨债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涉案人物为化名)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