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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可能要保留5年。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如何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目前省城各银行的评定标准并不统一,还有的银行称评定标准是“内部消息”,不愿透露。
“污点”在身,贷款屡碰壁
近日,省城王女士到某银行去办理住房按揭贷款,遭到拒绝。她换了另一家银行,仍然不能如愿。原来,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库查询了她的信用报告,记录显示,王女士几年前使用信用卡透支3000多元,一直未还,银行认为其信用已被抹上了“污点”,不再具备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
据了解,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如今,个人信用档案已逐步成为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个人一旦留下“污点”记录,将会在贷款、保险、就业、升学等方面“寸步难行”。省城某银行工作人员建议,持卡人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和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避免过度消费;其次要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避免可能因逾期还款而造成不良记录。
如何评定,银行标准不一
如果仅仅因为粗心而逾期一两天未还款,银行是否会将此视为“信用污点”?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对于个人信用的评定问题,目前各银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据了解,省城商业银行都会把信用卡用户的还款情况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央行会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用户的信用信息,并整合制作个人信用报告。“央行只会对用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客观记录,不会对个人信用做出评判,更没有‘良好’或‘不良’之分。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省城某商业银行的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持卡人只要逾期还款就会有记录,“不良信用”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就会有所反映,但只要持卡人每月按时还上了最低还款额就不会产生不良记录。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信用卡持卡人拖欠还款180天以上,或者透支后90天未还款,都有可能产生“信用污点”。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个人信用信息如何评定,有的银行则“躲躲闪闪”,称个人“信用污点”的评定标准是“内部消息”,客户的实际情况不同,评定的标准也不一样,但具体信息不愿透露。而《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也只对如何征集个人信用作出规定,并没有涉及如何确定个人“信用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