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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
江苏省盐城市设定住宅小区配建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要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每户配建一个车位。相关人员表示,高比例配备车位在于长远考虑。
盐城市给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们下了“硬任务”:经适房每户配建一个车位。按理说,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应该不具备汽车消费的能力,如此一来,经适房高比例配备车位无异于画蛇添足。
盐城市为经适房等保障房住户“高配”车位,声称是想让保障对象“住得优”、“住得有尊严”,但他们却忽视了中低收入者的真正诉求。对于申请经适房的家庭来说,眼下他们更关心的是“居有其屋”,是周边交通是否便利、公共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而对于购车大多“想都不敢想”。
毋庸置疑,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需要适度超前,但保障房配建车位该“超前”多少,理应考虑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中低收入者家庭生活并不宽裕,主要问题是维持生计,哪里还有多余的钱购买车辆?而在开发商看来,配建如此多的车位意味着建设成本的飙升,而这部分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房价上,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购房者。
每个车位至少8万元使得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这不仅背离了其公益性的定位,也架空了国家的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