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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蓟县邦均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十几位群众正在向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社会保障等窗口的工作人员咨询和反映问题。“不管是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还是承包纠纷,只要发生矛盾,群众都可以到这里来。”中心主任王桂军介绍说。

该中心只是蓟县27个乡镇(街)和975个社区(村)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县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全社会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做到综治推动、三调对接、多元化解的有效结合,形成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据统计,仅2010年,该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受理群众各类纠纷3900多件,调解成功382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在全县形成了治安形势更加平稳、信访秩序明显改善的和谐稳定环境。

人民调解全心服务群众
根据新时期民间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将人民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引导新兴社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新建了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物业等专门调解组织。
一般邻里纠纷当日即时调解,复杂纠纷10日内调解完毕,重大疑难纠纷30日内调解完成。

这几天,蓟县文昌街道办事处的陈艳一直忙个不停,多次奔波于辖区内的吉华里小区和小区建设单位之间。
因为该小区出现的水井跑水、下水道断裂、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引起了居民的不满。得知这一情况后,陈艳带领信访办、综治办、综治信访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他们找到小区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该小区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
3天后,小区物业站站长、门卫、保洁人员均到岗工作,清理垃圾、重修绿地,恢复路灯照明,新建宣传栏等设施,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居民非常满意。
“如果不引入人民调解,政府部门要在矛盾化解上耗费大量精力,效果也未必好。”为此,该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新时期民间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将人民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让人民调解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困难群体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之中。
同时,他们创新招法,积极引导新兴社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新建了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物业等专门调解组织,不断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延伸,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拓宽调解领域和招法的同时,注重规范调解程序。一般邻里纠纷当日即时调解,复杂纠纷10日内调解完毕,重大疑难纠纷30日内调解完成。对下级调解未成的,及时报告上一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再行调解或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对复杂、疑难纠纷调解完毕后,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协议履行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全面化解。
在此基础上,他们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聘请各行各业的专家和基层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老党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将乡镇司法助理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调解志愿者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并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使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准不断提升。
行政调解体现情法结合
他们针对不同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等方法进行调解。同时,严格执行行政调解程序。做到有事必调、调必有果。
2010年,别山镇马各庄村村民赵明,因土地承包与该村村委会产生纠纷,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到县法院,但一审、二审均败诉。2011年3月,赵明酒后到法院上访,情绪异常激动,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矛盾激化。在场的调解员不急不躁,端茶倒水,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调解员不断进行安慰和劝导,向他讲明了败诉的原因。赵明看见调解员如此耐心、诚心,心态逐渐平和,主动和调解员掏出了心窝子话,承认自己是在打“赌气官司”。经过调解员的现场说法,赵明想通了,心平了,气也顺了。
该县各乡镇、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性、综合性优势,不断增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节意识,主动应对,综合协调,超前控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他们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行政调解由县、乡镇政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了党政领导的“第一责任”。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行政调解;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职能对特定民事、经济、劳动等纠纷进行调解;公安机关负责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解决了“我要抓”的问题,那么怎么解决“如何抓”的问题呢?他们针对不同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等方法进行调解。同时,严格执行行政调解程序,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县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对综治办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党政领导协调解决,做到了有事必调、调必有果。
司法调解解开心里“疙瘩”
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变过去“当事人围着法官转”为“法官围着当事人转”,使中心成为融洽感情的“调节器”,钝化矛盾的“减压阀”。
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完成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592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8件,判后答疑83件,接待来访群众389人,速裁案件1624件。
3月10日,当49名外籍务工人员拿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钱”时,他们拉着该县法院立案二厅庭长冯杰的手,热泪盈眶。
今年1月12日,付海兴等49名民工喧闹着,来到蓟县法院要求立案,讨要自己的工资。冯杰在仔细阅读了起诉材料后,发现这些民工分别来自内蒙古、山东、河北等地。据了解,2010年,四川一劳务公司组织他们到蓟县打工,工程完工之后,该劳务公司拖欠民工工资74万元迟迟不发,民工们情绪非常激动。
蓟县法院高度重视,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即时予以立案,并组织审判人员立即向该劳务公司发出了应诉材料。该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承办法官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被告宣讲法律知识,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缓和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紧接着,法官们又趁热打铁,催促被告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确保49名民工兄弟回乡前顺利拿到工资。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该县强化司法调解职能,不断增强司法调解意识,认真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扩大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把所有能调解的案件都列入调解范围。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制定并推行多项评调对接办法,将中心打造成集导诉分流、材料收转、诉前调解、诉讼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查询、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案件速裁等11项功能于一体的便民诉讼服务平台,并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了庭内、庭中、庭后调解制度,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我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变过去‘当事人围着法官转’为‘法官围着当事人转’,使中心成为融洽感情的‘调节器’,钝化矛盾的‘减压阀’。”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据统计,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完成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592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8件,判后答疑83件,接待来访群众389人,速裁案件1624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非试点法院研讨会上,该县的一些创新做法也被市高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调对接”调出和谐之音
三调对接,即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公安执法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加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力度,稳妥的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改变了以前“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状况,从单打独斗转变为整体联动。
调解一直以来被国内法学界称为“高质量的审判”,更被国外法学界尊崇为“东方经验”。蓟县把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工程,列入全局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集中到科学的完美转身。
他们通过加强“四个建设”,即加强乡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建设,对全县27个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建立了村级调解室;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了集诉讼指导、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加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对疑难案件、重点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加强由19个部门组成的县信访接待中心建设,形成了纵向三级“大调解”协调联动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城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为形成“大调解”的工作合力,他们实行三调对接,即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公安执法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加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力度,稳妥的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改变了以前“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状况,从单打独斗转变为整体联动。
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过程中,他们以更加多元化、社会化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首先,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针对当前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大量涌现,行业特点明显,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他们整合优化各类调解资源,组织全县有关行政部门成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四支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区域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合理维权、快捷高效的联合调解机制。使调解纠纷与宣讲政策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调解效能,增强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
其次,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机制。针对长期以来政法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联合调解机制,按照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行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和检调对接,使大调解不仅成为群众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首选渠道,而且减少了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的流量,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社会对抗。仅去年,该县“110”接报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8.8%,法院总收案数低于全市3个百分点。
在“三位一体”调解工作开展中,该县既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强调通过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强调三种调解的衔接配合,又保证三者依法独立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为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蓟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