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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子全花了,工程白搭了,领导高升了,百姓遭罪了”,这是人民群众的观感;“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这是中央领导的判断。
决策前“拍脑袋”,决策时“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样的“三拍决策”和“三拍干部”虽在公众视野之中,却又在党政问责之外。日前,北京市公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问责“决策失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如出现失误,将追究决策者责任。
这一规定,既贯彻了“有权必有责”的法治逻辑,也是对“决策腐败”的一次制度荡涤。
“既怕领导贪污,更怕领导失误”。这些年来,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令人触目:那些未上马就停工的项目、不断被拆除的“短命建筑”、人烟稀少的豪华机场、耗资巨大的人造“鬼城”……“票子全花了,工程白搭了,领导高升了,百姓遭罪了”,这是人民群众的观感;“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这是中央领导的判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然而,被问责者寥寥无几。
决策失误却能“一笑而过”,缘于种种错误认知:决策失误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因此被给予额外的宽容;决策失误是“好心办坏事”,甚至是不得不交的“学费”;即便是重大决策失误,也是“集体决策”、“组织研究”决定的,个人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正因如此,我国的决策失误率达到3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5%左右。也正因如此,通过问责避免决策失误,应成为必修、早修的重要课程。
决策不只是一个“拍板”动作,而是一系列过程。“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北京市的规定是一个很好的程序控制。但依然需要强调,在实施的过程中要警惕“走程序”异化为“玩程序”。只有从根本上制约权力,实行“谁决策、谁负责”,才能避免“大会决策小事,小会决定大事,不开会决定关键事”的不正常现象,进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制约决策的随意性、降低决策的失误率。
在关注问责的时候也必须强调,决策不仅是权力,也是职责。我们既要遏制贪渎,也要反对昏庸。正如一位领导所言:“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
相关报道见昨天A10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范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