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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万夫(辽宁职员)
近日,广东江门规定城区禁止养狗。自8月26日开始,相关人员将对违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遭到市民的质疑。8月3日,仅实施了九天的“禁狗令”因受到质疑被收回,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修正方案。(8月4日新华社)
狗算是逃过一劫了,只是那可怜的“禁狗令”,板着脸出台了,却花着脸被改变。“禁狗令”一出,质疑声一片,于是进行修正了。不过,早知今天,何必当初?规定或许可以改变,但谁来弥补朝令夕改导致的公信力损伤呢?
如今养狗的人很多,很多人甚至将狗视为家庭成员。这种背景下,官方制订“禁狗令”自然应慎之又慎。可看看江门市最初的规定: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
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狗主人违规养狗,也不至于就判狗死罪吧?毕竟,狗是无辜的。规范犬类饲养,可以缓解城市矛盾、避免由养狗而引起纠纷,可以看做政府服务民生的手段之一。但问题是,管理必须要兼顾各方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应该在制订类似规定前征询民意。只有充分吸取民意后,出台的规定才能接地气,才能避免朝令夕改而使权威性受损。
其实,像江门市这样关起门造“禁狗令”应该属于一种习惯性傲慢。但,如今不是一言堂的时代了。民意的觉醒以及公众对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的渴望,会让很多一厢情愿的官方“规定”陷入尴尬境地。所以,与其享受短暂的专断快感,不如事前听取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