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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军张彦召石磊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道德染疾,法官就要像医生一样,担负起治病救人的责任。法律只有与‘救人’相结合,才能彰显生命活力,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这是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50岁的刑事法官王喜宾对法律的见解。当地百姓曾送匾誉之“法律医生”。
今年初,王喜宾主审一起抢劫案。中学生张某因为贪恋上网先后三次抢劫160元。原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应予严惩。庭审时,张某声泪俱下,请求法官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王喜宾还了解到,张某在父母双亡后跟随大伯生活,生活比较艰辛。结合其悔罪表现,王喜宾不由心生恻隐。但他知道,三次抢劫应视为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当在十年以上量刑,挽救张某谈何容易?在认真翻阅卷宗后,王喜宾发现一个细节,张某第三次抢劫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王喜宾与合议庭其他成员讨论后认为,该情节应属于自首,且属抢劫预备,不宜纳入多次抢劫之列。该案本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但考虑到张某年龄尚幼,且未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最终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王喜宾还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他们认真承担好监护帮教的责任。如今,张某在王喜宾的帮助下又重新回到校园。
法官不是活在真空里,也难免遇到各种诱惑和阻力。在审理该县李某造假案中,李某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向王喜宾展开攻势,老家来人请求“网开一面”,“上边”捎话要求“大事化小”。王喜宾审理发现,李某的犯罪事实是生产低劣调料,购进包装物品及机器,贴上某知名调料厂的商标后进行出售。该行为侵害了厂家的权益,还欺骗了消费者。既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前者重,后者轻,但由于李某的造假数量较大,他还是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更准确,更忠实事实和法律。判决后,周围怨声四起:“你都当副院长了,还帮不了这个小忙?”王喜宾不为所动,但还是自备礼物到监狱里探望了李某,向其阐明法理。
虽然医治了不少“患病”的被告人,但王喜宾自己却因长期高负荷的审判工作积劳成疾,心脏先后三次做了“搭桥”手术。面对这样的“交换”,王喜宾说:“百姓无冤,就不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