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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发挥好金融对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对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向符合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