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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路其强通讯员刘敏)8月5日,无极县工商局对一家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出售猪蹄的土产日杂店进行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
日前,无极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一家土产日杂店中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消费者正在这里购买猪蹄。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这家土产日杂店在柜台角落,摆放着一个大铁盘,盘子中有10个己煮熟的猪蹄,用白纱布遮盖着,上面趴着几只苍蝇,卫生条件十分恶劣。店主刘某无法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询问得知,店主刘某主要经营土产日杂,他在一偶然机会得知,晋州市某家市场销售猪蹄的很有销路。从6月底他开始销售,前后销售了猪蹄共计300个,获利500元。
截至目前,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某立即停止销售猪蹄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