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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因为井盖缺失或损坏而致人伤亡的现象,并不鲜见。
如何保证井盖完好、安全,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笔者以为,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不妨从三个环节上动脑筋和下工夫:监管,汇报,抢修!
“监管”是第一个环节,也是根本性环节。不管因为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总之井盖坏了,就得及时发现,及时抢修。留着隐患在那里,必然对过往行人的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谁来负责此事,保证能及时发现井盖坏了呢?我认为,不能指望主管部门,而应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共事业,靠全社会力量来管理,效果会更好些。比如,能否将责任明确给城管或交警?他们天天在街上执法、值勤,有条件、有能力发现哪里的井盖坏了,哪里的井盖不安全了,哪里的井盖需要抢修了等等。再比如,能否实行门前包干制,即按临街商铺、单位进行分工,谁门前的井盖谁负责监管呢?包干到户的好处在于,将全城井盖化整为零,分散监管,能够增强监管者责任心,容易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这样,就能避免井盖坏了却长期无人过问的现象出现。
“汇报”是过渡性环节,也是关键性环节。明确了有关单位、商铺或个人的监管责任还不够,必须保证他们发现问题后,能及时汇报。光发现问题,却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同样有可能酿成事故,这也是万万不可以的。为了保证他们发现问题后能及时汇报,恐怕还得实行问责制。当然,为了体现公平,凡是所负责的井盖没有出现问题,或出现问题后能及时汇报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考核周期,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半年,甚至一个月。奖励标准,则视考核周期长短而定。
“抢修”是跟进性环节,也是终结性环节。井盖损坏的问题被发现了,也汇报了,接下来就看主管部门怎么做了。很显然,接到关于某处井盖损坏的汇报后,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安排人员时行抢修,越快越好。如果接到了汇报,还不当回事,甚至束之高阁,那就是严重失职。虽说治标不治本,但总得先把“标”给治了,然后再考虑为何会出现井盖损坏的情况,并深入调查研究,继而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这对主管部门来说,无疑是个考验。井盖损坏的问题,本来就该你主管部门管,现在社会各界已经共同参与监管了,把问题发现并汇报上来后,你还无动于衷,不积极抢修,怎么能说得过去?为了保证主管部门接到汇报后不推诿,不拖延,政府部门应鼓励包干户或其他市民举报。对于不及时抢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小小井盖,牵涉到安全大问题,绝不可掉以轻心。作为各地政府部门,理当将此小事当作大事提上议事日程,千万别再让井盖伤人、害人的悲剧上演了。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