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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焕良通讯员孙淑君)8月2日上午,来自河南的19岁小伙子高玉巍拖着几乎不能弯曲的“双腿”,硬是自己走上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楼,与母亲徐汝勤一起把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局局长范俊的手里。“没有范局长与法官们的坚持,我这70多万元赔偿款肯定是追不到了。”高玉巍禁不住流下眼泪,让所有在场的人为之动容。
2008年9月7日0时51分,张志强驾驶挂靠单位为周口市颖海运输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实际车主为周文井的重型平板半挂车,高玉巍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在杭浦高速与汪习高驾驶的浙江英之杰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高玉巍受重伤。虽然医院全力抢救,但高玉巍还是失去双腿。
平湖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后,被告周文井已支付8.59万元,英之杰公司已支付3万元,还有73万元尚未赔付,之后的执行却陷入了一个个难以想象的困局。
被执行人之一的周口市颖海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沈丘分公司连银行基本账号都注销了,从事发后未进行任何年检,所属车辆均是个人挂靠,是典型的“空头公司”,没有任何能力承担责任。另一主要被执行人周文井不但改变了姓名,还频繁转移住址,并且与妻子协议离婚,财产全归妻子,一套房产转到弟弟名下,债务则由他一人承担。
面对周文井的规避行为,平湖法院的执行法官两去河南、金华,四去上海、宁波,哪里有线索就追到哪里,查找的银行不下20家。2011年7月底,在公安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法院终于找到了周文井的妻子,周文井迫于压力前来付清余款70多万元。
因为高玉巍带着假肢行动不便,法院提出由高家给出银行账号,将执行款打过去,但是高玉巍不同意,坚持要来平湖一趟,当面感谢一下平湖法院的法官。于是高玉巍在母亲徐汝勤的陪伴下,长途跋涉来到平湖,亲手将一面写着“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范俊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