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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布2010年劳动争议白皮书指出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导致了“新兴行业”
“去年佛山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557件,其中市中院受理1875件,占整个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0%。”
——佛山中院民四庭庭长刘红表示,数据表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超过传统的婚姻家庭、借款、买卖合同等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跃居首位。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黄志庆)昨日,佛山市中院正式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度佛山市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557件,劳动争议案件正式超过婚姻家庭案及借款案等,正式成为民商事案件的“老大”。白皮书提到,由于用工单位用工不规范,导致出现了一个“新兴行业”,一些劳动纠纷“专业户”到处找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找东家的“软肋”从而获益。
用工不规范导致案件激增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白皮书认为,裁审脱节、裁审标准不一,是造成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率长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禅城法院随机抽取了2006年至2009年审结的100件劳动争议案件并对仲裁与诉讼处理结果进行了比较,发现裁审结果完全一致的仅占31%。
法律人士认为,剔除政策上的原因,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是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而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佛山中院去年受理该类纠纷的二审案件就有467件,接近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
白皮书指出,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间接刺激了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发生。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户”甚至专门入职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通过寻找用人单位管理中的“软肋”提起诉讼,从中获取利益。
企业应明确制度强化管理
目前,不少企业缺乏法律意识,规章制度未能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同时向劳动者告知,因此不能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为此,白皮书建议,白皮书同时建议用人单位调整管理方法,通过考核与奖惩制度,利用经济手段对员工进行管理。对于调岗等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亦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劳动者应要求签订合同
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佛山南海某公司就职,因碍于朋友情面,没有要求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官表示,像李某一样的外来人员不少,导致最后发生纠纷时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白皮书建议劳动者应聘时,应主动办理入职登记,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证明等。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积极督促用人单位签订,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政府应加强小型企业监管
数据显示,去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
白皮书建议,政府应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做好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查与补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