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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昨日,记者从市环卫局了解到,上个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在征收范围及方案上作出调整,四类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置费。
新《办法》在分类计征体系上作出调整,暂住人口不再按2元∕人的人口数计征,而是归入居民类别按户计征。考虑到目前三口之家最普遍,按户计征时将按照普通三口之家产生的垃圾量作为收费标准,目前标准为8元∕户。
新《办法》规定了四类人群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分别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为零的居民户。重庆晚报见习记者付琳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