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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邓振举因贪污、受贿170余万元,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邓振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翻开判决书,《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其中出现最频繁的字眼是“利用职务便利”——在仅有数页纸的判决书中出现了9次之多。
一个县级市的国土局长,手中究竟有多少“职务便利”可用于兜售、寻租?现年49岁的邓振举用“现身说法”给出了一个解释。
“职务便利”:
协调办理探矿权等相关手续
“寻租价格”:
人民币+港币共100余万元
2001年,新密商人陈潮杰得到了一条赚钱的消息——新密市刘寨镇李岗有煤田。他随后找到了时任新密市地矿局副局长的邓振举,希望邓能出面协助。这一消息正中邓振举下怀,于是两人开始合作。
陈潮杰一方负责出钱出力,邓振举则负责咨询各种政策及协调各级关系,协助跑手续,办下了勘探证。双方还签下一纸协议,邓振举一分不掏获得5%的干股,约定今后经营生产经营期间,邓每年分红,但不参与经营和管理。
由于后续资金投入巨大,2005年,已经投入了2000万元的陈潮杰以5000万元将煤矿卖给了神火集团。陈潮杰于是一次性给了邓振举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邓振举将身份证给陈潮杰后,由陈潮杰在工商银行开户分两笔各50万元存在两个账上。邓振举先后将两笔款项取出,用于个人投资。
除了煤矿多,新密市境内的耐火材料也比较多。市政府为了发展耐火材料企业,让国土资源局选几块黏土矿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尽量把采矿权批给地方。2007年10月前后,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就王庄、杜家沟、小李寨等四块黏土矿上报。陈潮杰看上了其中的小李寨一块。
2007年11月,邓振举从新密市国土局副局长位置上升任党委书记、局长。这恰恰遇上了陈潮杰办理黏土矿手续的时期。此后,邓振举利用职务便利,在该矿上报省国土厅过程中多次提供帮助。
而邓因此而获得的,是一辆崭新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约23万元。2010年3月,邓听说有人正在举报他之后,将车子退还给了陈潮杰。
2010年年初,邓振举还收受河南某煤矿企业董事长10万元港币贿赂,虽无具体目的,但当被问及人家为什么送钱时,邓回答:“我是国土资源局局长,他是开煤矿的,他肯定觉得会用得着我,给我送钱让我能够对他的煤矿关照。”
“职务便利”:
协调征地拆迁
“寻租价格”:
10万元人民币
2007年,50多岁的房地产开发商余风在新密市溱水路拍到了一块195亩的土地,准备开发“中强西苑”项目。而这块土地上当时还有村民的住宅和祖坟,由于余风在前期工作中与当地居民没有处理好关系,拆迁一直无法进行。
邓振举在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时主管过土地审批、规划,后来当上局长后也经常与余风交往,而拆迁工作是国土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的。余风于是找上了邓振举的门。邓振举听说后二话不说,叫上了该地块所在居委会的书记、主任一起吃饭,让他们帮忙协调。一餐饭下来,居委会负责人都答应了帮忙做居民的工作。2009年上半年,拆迁开始顺利推进。
2009年中秋节前后的一天,余风来到邓振举家,表示之前的拆迁工作多亏了邓的帮忙,但是还有个别人家没有拆迁,希望邓振举能再和居委会协调一下,尽快拆了。邓振举表示“这没啥,我会再和居委会说的”。余风走时,在沙发上留下了一个纸提袋,装着两条烟和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