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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同受骗群众到城关镇派出所咨询,一位副所长称:“像你这样的有一两万人,来找的人太多了。要解决这个问题,退钱是不可能的,只有两个办法,如果在县城能找到亲戚或熟人,只要户主同意,就可以挂靠落户,否则就转回原籍。”
郧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吉礼对记者说,郧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卖户口是当时的政府行为,钱也全部交了财政,全县买户口的有上万人。据记者核算,以1万人计算,每个户口按2000元计算,郧县便可敛财2000多万元。
对出售户口问题,郧县公安局副局长杨贵珠解释说,上世纪90年代卖“农转非”户口是政府行为,为了集中管理,县里将卖出的户口集中挂在“解放路58号”等。后来户籍政策改革,不允许户口空挂。现在县里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要么迁回原籍,要么在县城找亲戚或熟人挂靠,目前大部分空挂户已经解决,只剩下少部分人还挂在“解放路58号”。
一错再错多隐患如何收拾烂摊子
事实上,关于“农转非”户口问题,国家早有规定。199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立即制止出卖非农业户口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制止违反户口管理规定、交钱就办理“农转非”户口的错误做法。1994年,公安部等部门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
对于中央和有关部门下禁令卖非农户口的做法,郧县公安局局长张龙反而质问记者:“90年代的事情,你们现在来干什么呢?!我参加公安工作30年,国家大政策基本清楚,郧县公安机关完全是按国家户籍政策办事。”
记者随后向十堰市公安局咨询,户籍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十堰市都没有允许买卖“农转非”户口。按照户籍政策,户籍不能随便挂靠,人户不能分离,更不允许虚构地址。郧县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的办法也不符合规定。
据记者了解,郧县农转非户口留下了一堆难以收拾的烂摊子。一方面,一些群众落户、结婚、就业等遇到麻烦,有的不得不回到农村原籍,有的将户口挂靠在非亲属或熟人家中,给户籍管理工作造成混乱。杨贵珠介绍,曾有涉案人员登记地址是“解放路58号”,但办案人员根本查找不到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关注户籍制度改革10多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郧县政府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以敛财为目的大肆买卖户口,一错再错,最终造成这些买了户口的老百姓“不城不乡”、“不上不下”,严重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损害了户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也让地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他说,不管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如何变换,政府犯了错必须由政府解决,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新华视点”记者赵仁伟、廖君、吴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