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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4日讯(记者曹宏源通讯员张炜琰赵立梅) 8月12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一时冲动火烧女友衣物而引发火灾的济南小伙张帅(化名)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2月中旬,张帅通过朋友结识了女孩小燕,随后两人往来频繁。2011年3月,张帅来到德州并在近郊一村内租房与小燕同居。
到德州后,张帅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合适的工作,经济上比较紧张。小燕则在一饭店内打工,收入微薄。时间一长,两人因琐事常产生矛盾。4月9日,小燕提出了分手,张帅收拾行李准备回济南老家,但发现身份证忘拿,便给小燕打去电话,让正在上班的小燕回家开门,遭到小燕拒绝。站在门外久等小燕不回的张帅一气之下砸开窗户玻璃,爬进屋内,用随身带的打火机将小燕的衣物点着,然后迅速离开。不久,房屋内冒出浓烟,邻居急忙报了警。消防官兵到场后将大火扑灭,但房屋已被烧坏。
后因张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且积极赔偿了房东的经济损失,德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