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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4日讯(记者董传同通讯员冯晓清孙兴峰)近日,齐河县工商局处理了一个多要相片底片要多付费的案子。某摄影机构称多要底片需要另加钱属于行业惯例,被认定为涉嫌霸王条款。
家住齐河县宴城镇的赵女士,在儿子过周岁生日时,在县城某儿童摄影机构给儿子照了一套照片。“当被通知去选照片时,儿童摄影机构的电脑里有90张照片,而且每张都拍得不错。但按照该机构的规定,我的价格套餐只能选择其中25张照片。”赵女士欲复制剩余底片,被工作人员拒绝:如果想要剩余照片的底片,每张需付5元。
赵女士认为这纯属“霸王条款”,该机构故意拍那么多张,再让大家来选择删除,舍不得不要就得另外加钱,这让人有种被欺骗、被“要挟”的感觉。该机构工作人员却称:“这是摄影界的行业惯例。”双方协商未果。
受理投诉后,齐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儿童摄影机构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霸王条款”行为,退还向赵女士多收取的325元底片钱。
齐河县工商局法制科曹科长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商家与顾客在拍摄照片前有相关剩余底片所有权的具体书面说明,不然底片的所有权归顾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