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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工伤认定工作发出有关问题通知,《通知》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对于发生死亡或同起事故三人(含)以上受到伤害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接到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全程进行跟踪督办。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