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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戴宇实习生柳婷婷)按照“迁入地区县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转户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及转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接收12.2万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一,户籍迁入地和居住地一致,符合“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权属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转户居民子女,由迁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第二,如果户籍迁入地和居住地不一致,而要求在居住地就学的转户居民子女,应由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和容量,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入学。第三,因转户居民子女增加而造成迁入地或居住地学校容量紧张,学生就学学位不够时,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规模、容量等情况,采取随机派校等形式统筹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市教委要求,对于转户居民在办理子女入学或转学时,不能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和提交相关材料,当地教委和学校要“特事特办”,采取先入学再完善手续的办法,快捷及时地解决转户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同时,转户居民子女入学后,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实行“同等编班、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同等参加各种教育活动”的政策,在入队、入团、评优评先、升学等各方面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