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9月1日开始,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将启动实施参保缴费工作,本市四类学生、儿童可分别在街道、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可办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具有本市蓝印户籍的学生、儿童以及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儿童,也可以参保。按照规定,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个人只需要缴纳50元,申报缴费期从9月1日开始到12月底。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其他学生、儿童,以城镇居民家庭或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记者麻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