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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相差10岁的再婚“老夫少妻”因琐事闹上法庭,女方起诉离婚。西青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发生矛盾根源不深,且女方正在妊娠期易产生心理波动,男方应尽力多关怀理解并使其消除心理压力。现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驳回女方诉请。
原告马玲和被告赵亮是一对相差10岁的“老夫少妻”,去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马玲起诉赵亮离婚时,她已经怀孕。据马玲称,二人婚后感情本来就很一般,加之由于赵亮对她隐瞒了曾与前妻生育过两个子女,从而导致马玲在怀孕后不能取得准生证。
庭审中马玲表示,赵亮为此逼她流产并虐待她。她于今年春节过后回到娘家居住,此后赵亮也没再主动去接她。马玲认为二人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准予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对此,赵亮辩称二人并未到离婚的地步,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虽然较短,但双方经过婚前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具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矛盾根源不深,且原告正在妊娠期,较易产生心理波动,出现烦躁、委屈等不良情绪。被告作为丈夫要尽力多关怀、理解和帮助原告,使其消除心理压力。原告也要努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创造一个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的良好环境。只要夫妻之间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沟通,多交流增进了解,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提高对婚姻的责任心,双方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现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