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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昨日从区政府获悉,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工作取得新突破。自9月1日起,滨海新区第一批向中心商务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25项,向临港经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22项,大力促进功能区项目早审批、早建设、早投产,使行政审批服务更加便民高效,尽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了解,按照“功能区管委会侧重加强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审批服务职能”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新区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建设实际需要,在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核论证,区政府决定,第一批向中心商务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25项;向临港经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22项。第一批向功能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审批、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及终止审批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下一步,区政府各部门将认真落实向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工作,迅速对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部门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衔接。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管委会将积极做好“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在依法审批的同时,将审批结果报新区审批部门备案,通过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确保审批质量,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记者郭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