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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撞坏了,修了7天,这误工费该怎么算?”
“误工费是针对人的损失,您的身体在交通事故中没受伤,不能算误工费。”
“可我这车是出租车。”
“把您的执照等证据准备好,按规定应该照平均收入给您算误工费,一天将近100元。”
听了上述这番解释,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满意地离开了。而为其提供咨询的正是河西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的工作人员。
群众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河西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于2010年4月底,它是河西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尝试。而这也是本市首家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室的工作由区人民法院法官、交警支队民警和司法局指派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三方密切配合,各自发挥职能作用。联合调解室成立后,有很多群众来此地咨询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相关问题,为群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对此,市民张先生颇有感触。
不久前,张先生驾车和别人的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爱车受损。他听说这里的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刚刚成立了,能够指导自己如何索赔,于是就赶到这里递“诉状”。工作人员在看过这份“诉状”后,发现他手里拿的就是一份情况说明,距离法律层面上的诉状还差得远。工作人员耐心地给他讲解诉状应该具备的几部分内容,同时对照墙上的证据粘贴样板讲解如何把一张张小票规整地贴在纸上。对此,张先生很满意:“来这里一趟,把所有的程序都弄明白了,省得以后再跑冤枉路,而且连咨询费都省了!”
除了上述为群众提供咨询外,联合调解室还有以下三大职能:
一是诉前调解职能,对发生在本区的交通事故案件,经交警调解后,双方不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交警引导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二是诉讼服务和诉前准备职能,经联合调解室调解未果,当事人决定向法院起诉的,调解室工作人员可指导当事人制作起诉状、赔偿明细、证据副本并协助法院调取相应事故案卷。涉及伤残等级鉴定、车辆价值损失评估等技术鉴定事项的,由调解室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三是与法院诉讼衔接职能。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调解过程中,可视情况邀请交警、人民调解员、保险业协会专业人员参加调解。简易程序处理的,调解室人员可接受法院委托送达诉讼文书、代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调解室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免收诉讼费。如此,群众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为了保证上述职能的顺利行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交警支队以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工作规程》,确定了法院、司法局、交警支队在调解工作中的职能、工作程序、各种调解文本、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各部门实现无缝对接
据交警河西支队负责人介绍,近五年来,该支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逐年增加,而交通事故案取证、调解、诉讼等分属交管和法院负责,使交通事故处理各环节不协调,从而阻碍了高效执法。联合调解室在河西支队挂牌后,把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请进来,就近解决纠纷,这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仅整合了司法机关的警力资源、降低了办案成本、减少了办案环节,更重要的是方便了群众、促进了和谐。同时,还建立了法官先期介入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模式,通过介入调查过程更详细地了解和掌握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案情,为处理好案件提供基础保障。此外,三方主管领导还“每周坐班会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疑难案件。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事故的结案率。
河西区司法局副局长鞠树红表示,人民调解员因其特殊的身份,对群众而言更有亲和力,也更富有调解经验,能够讲情说理,发挥自身的柔性作用,促进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如果调解不成,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局还可以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当然,纠纷的解决最终还要落在赔款的给付问题上。而一些交通事故纠纷经调解后,当事人虽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因与保险部门相关理赔规定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受害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据统计,去年河西区因不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不能及时了结的交通事故案占全部交通事故案的39%,成为长期困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老大难问题。为此,调解室的三家单位与市保监局、市保险协会取得联系,经反复磋商,确定由保险协会协调各保险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参与联合调解室工作,此举明显提高了交通事故结案速度。
在河西交警支队院内,河西法院还专门设立了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巡回法庭每周一、周四办公,由河西法院民四庭法官轮流在该法庭内审理案件和进行诉讼服务。遇到在联合调解室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写诉状,在赔偿项目多、证据多的情况下,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列赔偿明细,准备妥当后,当事人可直接到位于调解室隔壁的巡回法庭立案,并在该法庭内出庭应诉,避免了往返法院的麻烦。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到巡回法庭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法院确认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几家单位各自发挥职能,实现了无缝对接,保证了事故的快速解决。而与此同时,法院、交警支队、司法局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会随时联系沟通,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研究解决,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以来,工作人员认真地开展学习,积极研究对策,确保调解室的工作依法开展,进一步促进调解的成功率。据统计,从成立至今,该调解室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67件,调解结案22件;到法院立案65件,比去年同期法院受案数下降了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