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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深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某房间突然着火,该房间旁的手术室内正在进行手术的医务人员自行撤离,将已经处于麻醉状态的病人留下,导致病人窒息而死。对此事故,有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病患安全的法定义务,“无论最后结果怎样,医院必须要承担责任”。
起火初期医生仍坚持手术
记者昨天上午赶到事发现场时,失火手术室所在的该院外科大楼3楼的外侧墙体被部分熏黑,窗户玻璃完全爆裂。警方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整个三楼都不允许人员进出。虽然经过一夜的消防扑救,但此时室内还是可以闻到烧焦的味道,走道的两面墙壁焦黑一片。
有该院病患称,当时手术室里除了接受截肢手术的病人朱某,还有总共6名医护人员,包括2名护士、2名麻醉师和2名医生。手术进行过半,有一名护士闻到了刺鼻的焦味,立即跑出手术室寻找原因。医院某名护士对记者说:“听说她看到隔壁手术室的一台正在进行消毒作业的臭氧消毒器发生自燃就去寻找灭火器,说是还拨打了119报警。”而仍然留在手术室里的另外5名医护人员则继续进行手术。据院方介绍,手术没有终止是因为伤者伤势很重,手术不适合暂停。同时医生也觉得火势应该不大,没有必要停止手术。
“隔壁的火不知道什么原因一下子突然大了起来,烟雾把墙壁都烤焦了”,知情人士称,随着烟雾越来越大,之后两名麻醉师随同另外一名护士跑出手术室呼救,而剩下的两名主刀医生则还在进行手术,直到火灾引发电线短路,手术室内一片漆黑。
“断电后,两名医生没有等到之前出去灭火求救的同事回复,也自行跑了出来”,这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消防队不久后赶到医院,在大门口遇到这两名跑出来的医生,“医生告诉消防员手术室里还有个病人,但等到病人被抬出火场时已经确认死亡”。
记者了解到,死者姓朱,年龄将近50岁,为上海本地户籍。当时正在3楼的第二手术室进行手术,且手术基本接近完成。
目前,6名当时在场的医务人员已被带往公安局协查。消防部门初步认为,失火原因基本为手术室隔壁房间的一台臭氧消毒器燃烧所致,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院方表示医生撤离时无法带走病人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宣传部门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证实,在最后两名医生跑出来后,他们曾向已经进入火场的消防队员详细说了手术室的位置,并表示可以随消防队员一起进去救人。但消防队员告知根据惯例,他们不可以进入,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院方表示,医生撤离时没有将病人一起带走,是因为当时病人身上插满导管,而手术台的轮子需要开启电源按钮才能推动,但主刀的这两名医生不清楚开关在哪儿。“如果没有滑轮的话,这架手术台至少要3名以上壮男才能抬起”,院方负责人表示,医生当时应该也“无能为力”了。
专家质疑医院为何缺乏应急预案
手术进行中发生意外,医生有没有责任确保病人的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医疗纠纷研究室主任卢意光律师。
“医院有保障病人安全的法定义务,这就好比乘客乘坐飞机,无论是机师还是乘务员,都必须保证让顾客和乘客先行离开。”不过,卢意光同时也认为,如果当时情况确实已经危及到医务人员自己的生命,那么他们做出这种反应也可以理解,“如果要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严重渎职或在明显威胁患者生命且自身没有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任由这种威胁发生。”
卢意光表示,他个人认为对于责任的认定可能会比较集中在医院身上,而医生很可能只从道德上给予谴责,“为什么失火后会乱作一团,为什么没有应急预案?即使医生要撤离,对病人也不该扔着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