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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谁名下那叫一个纠结
老夫妻与儿子也来公证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备受关注,其中关于“房子”问题的新规更是成为老百姓的谈资。近日,我市几家公证处咨询的人也络绎不绝,而这其中尤其以老人和女性为多。
结婚可以,房产给我一半
合肥中安公证处咨询处坐满市民,其中大部分为女性。“这些人大部分都是为了咨询新婚姻法和房产分割的问题而来的。”工作人员介绍。
张女士和未婚夫办理的一张特殊“合约”引起记者的注意,这正是一份《婚前财产约定》。由于没有住房,张女士结婚后会与丈夫一起住进公婆买的房子里,“和未婚夫到公证处办一份婚前财产约定,约定万一离婚,房产均分,这也是为未来上一个保险。”
父母与儿子也签订房产协议
在中安公证处的咨询处,一对老夫妻要办理一张有关房产的证明。“现在年轻人感情不稳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我们老两口辛苦了一辈子才给儿子买了房,万一儿子离婚了,媳妇分走一半房产,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刘女士认为,“新规定保障了我们买房一方父母的利益,可现在年轻人却流行起了婚前财产约定,我们来这里做公证就是为了避免儿子跟未来媳妇定这种约定,给他打个预防针。”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夫妻俩到公证处,是与儿子签订一个合约,规定:未经父母同意,儿子与未来儿媳的房产约定无效。
记者在现场看到,咨询的人绝大部分是女性和老人。合肥中安公证所的公证员罗亚民介绍,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前来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市民尤其是女性认为,新规保护了在婚姻中的强势方,损害了弱者利益,但我个人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还是非常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新规维护了买房一方的利益,相对实现了公平,是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