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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在上周末进行的中超联赛第22轮比赛中,一名球迷因在观赛过程中不理智,对场上球员表现出不满情绪,激动之下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这也是本市今年首例球迷因违反赛场秩序而受罚案件。
据警方介绍,8月21日晚,中超联赛第22轮天津泰达队同上海申花队的主场比赛中,一名球迷因对球员表现不满,向泰达足球场内扔进一个矿泉水瓶,被现场维持秩序的值勤民警当场抓获。虽然这一系列举动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未影响比赛进程,但却扰乱了现场秩序,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给予该球迷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警方介绍,该球迷成为本市今年首名因违反赛场秩序而被拘留的人,其同时面临的还将是“一年内不得进场观赛”。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记者了解到,以往每年本市都会发生球迷因不理智而受罚案件,公安机关借此提醒广大球迷朋友,到现场观看比赛时要文明,自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德,服从赛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6种情形属于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分别为: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上述行为一旦被警方查处,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志安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