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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5名来自不同地区的未成年人组成团伙,把主要目标锁定在同样的未成年人身上,进行抢劫。昨天记者获悉,5人被市一中院判处1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7岁的阿豹、麻子、二龙以及16岁的陈某和15岁的海洋(除陈某外均为真实绰号)分别来自四川、甘肃、黑龙江等地。根据指控,5名未成年人于2010年6月6日至6月19日这段时间共抢劫7起,其中单是6月17日这一天,就连续抢劫3起。在抢劫过程中,5名少年还得到了成年案犯祁振龙、徐海强等人(另案处理)的帮助。
5人作案地点多选择在地铁站附近。其中阿豹和海洋参与了全部7起抢劫,共抢劫5名未成年人和3名成年人总价值1.7万余元的财物。6月19日凌晨,几人刚刚在海淀区莲花小区路边抢走韩某14.5元现金后,又前往军事博物馆附近再次行抢。当他们正在抢劫杨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法院审理期间,几个孩子的家长纷纷退赔。法院认定5人均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但鉴于他们犯罪时没有成年,而且积极退赔,所以从轻判处阿豹有期徒刑8年半,海洋有期徒刑8年,麻子有期徒刑7年,二龙和陈某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