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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从今天起,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最低税率降为3%。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由190万人减少到91万人,每月减税额3.9亿元。
工薪阶层纳税人减少52%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是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确定的。国家将工薪所得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后,本市工薪阶层个税纳税人减少52%。
个体工商户税负大幅减轻
据介绍,为公平税负,国家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此外,本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上调至5000元,本市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将大幅减轻。
此外,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1300元,涉外人员减除费用标准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变。
个税纳税人税负相应减轻
据了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还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9级简并为7级,将最低税率由5%降至3%,这样也相应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工资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后,再扣除标准3500元将执行下列标准(见表格)。
“实际取得”时间执行新标准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还指出,9月1日起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间来判断。“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值得注意的还有,管理部门还纠正了部分媒体此前对个税细则的“误读”,强调: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记者刘英潮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