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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田某是某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前些日子,学校对学生仪表进行检查。田某因头发长度超过学校的标准,被老师带到了办公室,由高一年级组长冯某对其进行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田某并没有虚心认错,而是表示对学校仪表制度的不理解,在言语中还夹杂了一些辱骂性的语言。冯某见学生对自己如此不敬,气愤之极地打田某一耳光。田某的班主任李某听见后赶至现场,他并没有对自己的学生进行保护,而是也上前打田某一耳光并令其跪下,田某对此命令表示了拒绝,并与李某发生抓扯,田某仰面倒地,李某摔在田某身上。
随后,李某便发现田某倒地后身体出现异常,即拨打电话向医生求救。经医生诊断,田某因心脏破裂所致心包填塞而死,其心脏破裂是在病理基础上发生的,但田某死前曾有被打耳光情绪激动等诱因,可以诱发病理性心脏破裂。
事发后,田某的家长找到学校,认为田某的死亡是冯某和李某殴打引起的,要求追究冯某与李某的责任。但是学校方面却认为,冯某和李某均是田某的老师,田某在学校违反校纪,老师只是尽到了教育职责。田某不服老师的管教并对老师进行言语侮辱,才引起老师不恰当的行为。同时,田某的心脏破裂是在病理基础上发生的,属于意外事件,两位老师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刑法上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由于天灾等大自然的原因或客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原因,造成他人伤亡的行为。在本案中,死者田某因留长头发违反校规被学校领导及老师训斥时,与老师顶嘴且辱骂老师,致使老师对其进行殴打并勒令其下跪。由此可见,虽然两位老师没有杀人的动机,也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从两位老师行为的主观方面看,其行为属于故意,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三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意外事件。
不过,田某的心脏有问题这一事实是两位老师在实施侮辱行为前不知情的。田某的死亡系二人对田某分别实施侮辱行为造成田某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破裂,而并非由于老师的拳打脚踢导致心脏破裂,所以两位老师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规定,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侮辱罪。两位老师在学校这个公众场合,当着众人的面对田某实施的一系列行为,符合侮辱罪的特征,应受到刑事处罚。(记者张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