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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前往办理公证业务时,往往会因忘带身份证、户口簿,所需提供的证明表填错或只带了证件的复印件,一些应到场的人员未能到场等情况而数次往返于公证处。为此,记者近日来到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的咨询窗口,和公证员一起“值班”,看看市民集中咨询与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哪些,还应注意什么问题。同时,请公证员为市民提个醒,前往办理时该准备什么材料,争取少跑或不跑“冤枉路”。
9月7日8:25,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的叫号机前已经有八位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的市民。在记者“值班”的三个小时里,公证员共接待了32位咨询办理公证的市民。大家咨询的问题主要包括: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约占四成),公有房变更承租人公证(占二成),赠予公证(占二成),遗嘱公证(占一成),证据保全、出国留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等(占一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行,咨询、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公证的市民增多。公证员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应准备双方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夫妻财产约定还需提供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涉及的有关财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书文本等。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所需公证费用为300元、代书费为50元、如需副本费用为20元一份。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的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备齐后,市民可以在叫号机处取号办证,如公证事项为遗嘱、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继承等内容则需到咨询窗口进行预约登记。市民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58825888-816咨询。(今晚报记者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