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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昌钰
作者自序
“在回台湾前,我就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备,这是一个烫手山芋,怎么做都有人会批评。蓝军要我回来,绿军说我是蓝军海外后援会的荣誉主席,所以我会偏袒国亲这边……还有人质疑我和大陆公安部门的关系很好。面对种种猜测,我要说的是:我这一生都是站在证据的客观立场说话。”
我这一生协助世界各地的警察机关办过很多案件,其中也有一些和政治脱离不了关系,像是克林顿和白宫助理莱温斯基的绯闻案、白水案、南斯拉夫总统遇刺案、泰国国会议员举枪自杀疑案等,甚至协助重新调查肯尼迪遇刺案等特殊案件。但是,这些案件都没有像“3·19”枪击案这样,给我这么大的压力。
“3·19”枪击案的状况又是如何?根据媒体报道,陈水扁和吕秀莲同在一部吉普车上。途经金华路附近时,沿街鞭炮声震耳欲聋,硝烟弥漫,群众挥舞着旗帜欢迎陈、吕的车队。这个时候,吕秀莲先感到有点不对劲,后来她发现右脚流血(吕秀莲后来告诉我,她在第一时间发现时,还以为只是被鞭炮打到了)。没过多久,陈水扁也感到腹部不舒服。随行的医师从车队后面赶到前面,为陈水扁检视伤口并涂抹了软膏,并紧急改变行程,转赴医院治疗。
当时随行的警卫人员到底有多少,我并不清楚,据报道说有几百人。但是无论如何,当时依刑案现场紧急处理要领,应落实下列四点:
一、案发当时,当人群、车辆都还在双黄线的一边时,特勤人员应立即要求封锁现场,保全所有物证;
二、将陈、吕火速护送至特约医院,并应做好完整的医疗记录;
三、随行的特勤人员应结合当地警力,寻找相关目击证人。立即把现场所有的人留置在原地,详细询问、盘查并记录基本资料后,方可放行;
四、鉴识人员应先确认案发现场及可能枪击的地点,把握第一时间,仔细搜集各项物证。
只要落实好上述的措施,案子其实不难侦破。但是,这些基本的现场处理步骤都因故没有做。结果,案发当时的所有迹证,都只能从片段的现场照片慢慢推敲、搜集。从头再做一次现场重建,不但工程浩大,而且相当困难,成效也有限。不论有心或无意,“3·19”枪击案的现场处理确实不足。
在我返台前,我推荐的法医专家魏契、弹道专家哈格及现场鉴识专家庞巴,均已抵台协助调查本案,当时三位专家先就警察局所提供的弹头、弹壳、衣物、伤口清理后的皮肤组织等证物,进行各种鉴定并评估可能的状况。同时,也赴台南枪击案发生现场,进行初步的勘验,并在陈水扁就医的奇美医院,访谈医护人员、拍照以及检验相关的医疗记录。
这三位专家依据鉴识专业来勘验本案,在离开台湾前初步作了判定,结论如下:
一、陈水扁肚皮上的伤口确实是枪伤;
二、这样的枪伤,不可能是自己打的;
三、必须做进一步的弹道实验及现场重建。
由于行程紧凑,算一算,我能抽出停留在台湾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天半,时间非常短,必须妥善规划,分秒必争。因为侦办任何案件,都需按照下列6个基本步骤:
一、现场证物保全;
二、搜集物证;
三、重建现场;
四、从人证、物证找嫌犯;
五、对嫌犯进行动机分析;
六、缉捕嫌犯到案。
这6个步骤中,第一步是在“3·19”枪击案当天就应该做的,我4月9日才到台湾,已经不可能做到第一步。同样的,搜集物证也是第一天就要做的,我隔了这么久,也很难再搜集到其余新的物证,只能就已经搜集到的物证重新检验。然后,重建现场。
在物证的确认中,两颗子弹无疑是最关键的。在铅弹头上,我们找到了不少的微物纤维,有些是白色的人造纤维,也有蓝色、白色的棉质纤维。白色的人造纤维与陈水扁当时所穿的内衣质料相同,而蓝色及白色的棉质纤维则与他的衬衫相同。但是我却没找到浅棕色的夹克纤维,所以后来有人质疑:为什么没有找到夹克纤维?我的答案是不知道。鉴识人员只能依据实验事实,报告真相结果,“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另外,我在弹头上面,也找到些许皮肤及血迹,这些检体的DNA分析结果都证明是陈水扁的。这些结果都一再显示这枚弹头确实曾接触过陈水扁的衣服及皮肤,而且这些微物迹证是埋在铅弹头底部的一边,而非在弹头的鼻尖部位找到的。此一现象又说明了,这颗子弹并不是从制式枪支所射出的,应该是从改造玩具手枪所射击的。因为这种改造枪支的枪管并没有标准的来复线,所以子弹一出了枪口,便会开始翻转,结果弹头的底部先接触到他的衣服及皮肤,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至于有没有可能找不到夹克纤维,我要说的是“凡事都有可能”。经检验,铅弹头上蓝色及白色的棉质纤维、皮肤及血液全都是陈水扁的。这告诉我们,弹头确实打穿了衣服,打伤了皮肤,但是为什么没有夹克的纤维?我也没有答案,只能说没找到夹克的纤维,不能谎称说找到了。科学鉴识只能据实报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