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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湘阴(湖南)9月9日电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曾妍陈中伟
因为商家误导,232户稻农的1424亩水稻因虫灾减产。9月9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特殊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姚某等232人因使用不科学配方农药引起的晚稻减产损失共计31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某等232人从被告杨某处购得农药,并按照被告提供的不科学的虫害解决方案及用药方法进行施药后,导致他们种植的1424亩稻田因虫害防治失败引起的大面积减产。虽然被告销售的农药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提供的使用方法存在缺陷,并因此给农户造成了财产损失,故被告应当承担各原告因虫害防治失败造成的晚稻减产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