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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贵廷刘宝权)在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中,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在司法警察中实行警长制。记者近日从该院了解到,实行警长制主要基于司法警察担负的任务以小组方式分散执行的情况较多,且时常面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加强法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法警队伍的骨干力量。
警长制即每个警务组设警长1名,配备4至6名警员,警组成员固定,警长在法警大队的直接领导下对全组工作负全责,受领具体的警务保障任务,负责一线警务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落实。此外,警长对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引领作用,警长不仅是各项警务工作的组织者、指挥者,而且是直接的参与者,对警员而言,警长的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标杆作用。警长的指挥管理更侧重于微观管理,与支队长、大队长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警长参照选任审判长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择优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