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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实习生王春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浙江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高院已出台《浙江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锁定了九大重点反规避行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暴力抗拒执行。
浙江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亚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面对突出的执行难问题,浙江省法院通过与相关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纳入到相关部门的征信系统中实施信用惩戒,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执行征信机制的健全,加重了债务人的失信成本,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执行威慑,成为反规避执行的有效手段。”徐亚农说。
据了解,在执行案件中,存在大量被执行人员因其特殊身份而对法院执行通知不理不睬的情形。为此,浙江省法院系统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案件通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运用组织、行政的力量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是专项活动的清理重点。”徐亚农说,浙江省各级法院积极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与省高院建立的案件通报制度,将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案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据介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61人205件涉特殊主体未结案件向市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特殊主体的67件未结执行案件通报有关部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12件案件执结,到位标的达145.03万元。
此外,浙江省法院还建立了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在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找和控制、机动车辆查控、限制出境、打击拒执等方面开展有效协助。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过程中,浙江法院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如杭州市中院以限制乘坐飞机为突破口,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形成会议纪要,将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机场电脑系统,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准备登机的乘客系限制高消费对象时,通知法院予以控制。
“反规避执行专项运动中,浙江法院还在严格财产报告制度、建立执行告知书制度、加强执行惩戒力度、组织法律适用研究等方面不断探索,提高执行效果,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徐亚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