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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气逐渐转凉,近日不少市民给本报来电来信,咨询有关提前交纳供热费的优惠问题,询问全市是否有统一标准?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城建热线12319,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前交纳供热费有一定的优惠,但全市对提前交纳供热费的用户没有统一优惠标准,具体优惠多少由各供热单位自行决定。
据介绍,根据本市有关供热条例,今冬的供热费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交纳。每个供热站为使用户交纳供热费,会给予提前交费的用户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但具体优惠多少,供热条例中没有规定,由各供热站自行掌握。全市交纳供热费具体优惠标准及期限,市民可到所属供热单位详细咨询。(记者赵宝起实习生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