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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车祸赔偿“同命同价”
9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巴士公司在法院判决上诉截止期前,把总计122万多元的各项赔偿款汇到温岭法院的账户上。这意味着,因车祸而亡的农民陈宝香和林梅友的家属获得了参照城镇户籍标准计算的死亡赔偿金。这是台州市首次根据同命同价原则判处民事赔偿案件。
今年2月5日中午,温岭市巴士公司一驾驶员驾驶大型客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大巴侧翻,致乘客陈宝香(农业户口)、林梅友(农业户口)、柯斌素(非农业户口)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宝香和林梅友家属分别起诉温岭市巴士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要求民事赔偿。为了体现“同命同价”,他们参照柯斌素家属的索赔标准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同命同价的原则,温岭法院于9月1日一审判决巴士公司对两被害人家属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
醉驾入刑酒后驾驶骤减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法律的教育、警示和惩治作用明显。据统计,法律实施4个月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5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
在坚持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减。中秋节前夕,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公安部交管局及时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