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包华:我更多是通过店面的图示和一些说明来了解肯德基的产品标准。比如说一个它的午间套餐里面配有一个多大升的可乐,他们会有一个标明。但是具体的汉堡究竟应该是质量是多少,那么这块我确实不太清楚。
律师: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产品标准
主持人:我们都说到了对商品大小的标准确实是不太清楚,而且我们的消费者在发现这个问题去询问肯德基餐厅的时候,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请问刘律师:如果商家询问说你们卖的号称有统一标准的汉堡也好或者是其他东西也好,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个商家是不是有义务告知消费者?
刘志宏:有的,这个必须要告知。
主持人:就是说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对吗?
刘志宏:这个是不能的。比如说举一个例子,如果说消费者问的你这个里面是什么成份,那么它应该是告知。但是配料的话这个可能会是人家的商业秘密,或者勾兑怎么去制作,制作的工艺技术,这个可以作为它的商业秘密。我问的是尺寸大小,我觉得这个不应该是什么商业秘密,人人可见的东西你再不告知,这个我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主持人:包华有异议吗?
刘志宏:其实这个没有商业秘密,也没法保密,如果这个消费者愿意去叫这个真的话。
主持人:买来量一下就行了吗?
包华:拿尺子量一下这个就出来了。肯德基是把大家都能够得到的公众信息称之为商业秘密,这样的表达方式我觉得反倒是个问题了。
主持人:什么问题?
包华:因为本身是可以公开的事情,可以说的事情。
主持人:为什么要用这是一个商业秘密为理由来拒绝消费者的要求?
包华:我感觉应该是说他觉得这个不方便讲,如果是方便讲的话一定会告诉。
主持人:为什么不方便讲吗?这就是汉堡的大小统一标准吗?这有什么不能讲的呢?
包华:如果我要告诉你汉堡大小,那么你就可以用这个标准来恒量我的产品。可能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你就认为我是违约了,或者我欺骗了。但如果我不说这个标准的情况下,做成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
主持人:我能不能理解包华的说法是肯德基方面不愿意授人以柄?
刘志宏:是这样的,刚才包华回答的这个问题我脑子里也在想。也许他们的想法是,我要是不跟你说,你就没有标准衡量我是大了还是小了。如果告诉你一个标准,就可以说等于是授人以柄了。拿这个标准去量,却不能保证全是一样大小的。如果肯德基禁得起考验推敲的话,他们也许会告诉你,去量吧,随便量,任意量。但是现在问题不是这样,因为可能确确实实有时候有大有小,那么我不能告知这个。
主持人:那我可不可以揣摩一下,因为他们心虚所以不愿意告诉?
刘志宏: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好的,那如果说消费者在肯德基柜台上买到的汉堡看起来比往常的小有没有权利要求当场退换,刘律师?
刘志宏:如果说它小的话与它的标准或者说它承诺的这样一个标准不一致的话,肯定是可以当场退换的。
主持人:可是问题是人家那边都不告诉你标准是什么?
刘志宏:就着第一个问题前面问题的基础都没有一个标准,你何来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是大还是小了?这个也是让消费者有点有苦说不出的问题。另外一个可能在实际当中肯德基标榜为那是一个非常高雅的场所,谁坐在那因为小了一小口我去要求这个,也会被别人看不起,或者有点这方面,一般还真没遇到过。
主持人:我们消费者只能是出于对方给予你的规定还是出于自己面子的需求,就只好吃个哑巴亏了。
刘志宏:但是我觉得肯德基恰恰是钻了这样一个空子,不好意思或者你也不知道我到底多大多小,所以说钻了这样一个空子。
主持人:包华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