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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记者发现,在一些生活资讯类网站及社区论坛,有人组织去蓟县攀爬野长城,宣称“景色比正规景点更美,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等,而根据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长城保护条例》,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将被处以警告乃至罚款。
在河西区一个高档小区论坛上,有居民正在召集去蓟县攀爬野长城,“10人以上确定成行,不足10人再订计划;蓟县青山岭野长城,摄影、旅游、探险、美食一应俱全;保证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在本市一家知名的摄影协会网站上记者发现,9月份该协会刚组织了一次蓟县野长城拍摄活动,相关照片达上百张,参与攀爬野长城的摄影者有6人以上。
在一家旅游论坛上,记者同样发现,有一些召集者组织人员去天津、河北、北京交界处攀爬野长城或游览相关景点,暗示“这地方偏远,三个地方都不管”。南开区一位游览过野长城的旅游者何女士指出,因为旅游者都有探险、猎奇的心理,导致攀爬野长城的兴趣比正规景点还高,当地村民也很期待能将附近的长城开发为景点,提高餐饮、住宿方面的收入,甚至有村民主动当带路人,收取一定的“导游”费。
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本市一位资深旅游者指出,该罚款规定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长城一般在偏远地带,文物部门调查取证难;当地村民又乐意有人前去旅游,带动当地消费;若要从根本上禁止攀爬野长城,保护长城资源,需要提高当地村民的保护文物的意识,发动他们当监督员,谢绝旅游者攀爬野长城,并向相关部门举报。(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