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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昌钰
(接上期)
此两发子弹是同一人击发?还是两个人击发?我不晓得。这要等到追到枪支、子弹制造上游、销售通路,甚至凶手后,才能确认。
在回到台北后,我们立即驱车前往吕秀莲官邸会面,听听她对案情的描述经过并检验膝盖伤口情形。结果很明显,从长裤、护膝、血迹、DNA、铜弹头、挡风玻璃、弹孔、玻璃碎片及膝盖伤势等情况推论,她的膝伤确是子弹所造成的撞击伤。子弹是从右前方对着吉普车射入玻璃,经驾驶及侍卫长的中间穿过,直接打到吕秀莲的右膝,穿过长裤。还好有护膝把弹头挡住,减低弹头的能量,只造成皮肤表面的挫伤,流了一些血。
至于两枪之间,间隔多久?若以当时吉普车时速25公里计,两枪间隔时间不到1秒。这么短的时间有可能连开两枪吗?答案是有可能。如果那把枪可以退膛,就有可能,但若不能退膛,就不可能。后来查到的嫌犯唐守义所制的枪,经刑事警察局鉴识科试射后,证明是可以退膛的。
在与刑事警察局及其他专案人员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我建议他们用“地毯式搜索”及“大海捞针”的侦查方式,针对10个重点,继续努力:
一、严格搜索所有私枪、子弹及地下兵工厂;
二、鼓励民众,报缴私枪武器;
三、将过去所有的涉案玩具枪支案件,重新调卷检验;
四、将过去送鉴的子弹重新调卷检验;
五、比对弹头、弹壳上的工具痕迹和特殊痕迹;
六、比对弹头、弹壳,找出相同制造方法者;
七、由弹头、弹壳,追寻出制枪工厂;
八、由制枪工厂,追寻出制枪者身份;
九、由制枪者,追寻出“3·19”的涉案凶枪;
十、由购买凶枪者,追寻出真正枪手身份。
这些工作在刑案逻辑图推导上,看起来很简单。但其工作量之庞大,可想而知。
我计划做一些射击试验,来测试玩具手枪是否能退膛?是否能够打出像陈水扁腹部的同样伤口来?在我位于康州鉴识科学中心验枪组的枪械库中,共收藏1万多把各式各样枪支,子弹库中也至少有10万发以上的子弹,但在这里就是找不到改造过的玩具手枪,也没有土制的子弹。我们用制式手枪测试了多次,都可打出相同的伤口,我们也利用猪皮及凝胶做些实验,但这些结果只能供参考。
同时,海内外有些学者专家也开始在加州及别的地方做试枪的实验,我也与他们见面讨论实验结果,其中像帅化民、陈笏,他们对枪支武器,无论在经验或理论上均极有成就,我对他们的精神也极感钦佩。我的立场是:“任何专家学者,甚至普通的老百姓,均可自行设计实验,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张与见解,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2004年11月5日,台湾法院检察署将我们的初稿公布在网络上。其中有几张照片及资料因涉及破案的关键重点,必须暂时保留,不能公开,但也引起一些风波。如果这些照片、资料公布,让嫌犯知道警方所掌握的证据,进而将枪支销毁,那破案也就遥遥无期了。在此份报告中我们特别再度强调“以弹追枪,以枪追人”的原则以及“地毯式搜索”、“大海捞针”的重要性。
在做完这些鉴识工作之后,下一步就是交由刑事局想办法破案。破案的关键有二:一、找到制枪弹的工厂,以枪寻人;二、把案发事件当时台南市金华路10号到14号的现场群众,全部找到,逐一清查,也可能发现破案契机。
经过我们的研究分析,这些枪、弹设计构造相当复杂,只要找到相同的设计蓝图,那些制枪者、买枪者的身份便可调查出来。我很高兴看到刑事局同意我的看法,也确实朝这个方向去清查。
当时的专案小组也诚实以告,这种“地毯式搜索”非常困难,毕竟台湾社会形态、治安状况令全面查抄地下枪械制造厂难度极高。但是在现场的不确定及物证有限的情况下,这是唯一的破案机会。为了掌握关键的破案契机,台湾方面接受了我的建议,不但全面查察非法枪支和地下兵工厂,甚至还要求基层办案人员,不论任何案件,只要抄到枪炮弹药者,一律都得送专案小组做比对检验。
根据专案小组的统计,仅是2004年的7月到9月之间,警政署实施自动报缴枪械方案,全台湾就有300多把手枪和子弹自首报缴,其中制式手枪45把,其余都是改造手枪。同时,据报载自“3·19”枪击案发生后至12月期间,全台湾总共查获改造手枪2800余把,其中制式手枪360余把。然后,专案小组再从这么多查扣的手枪和子弹中,逐一比对,并从26把8厘米手枪和子弹中,终于比对出“3·19”枪击案的凶枪和子弹制造者唐守义。证据总算说话了。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批在“3·19”枪击案发生之前查获的涉案枪弹,这批枪弹在被销毁的前夕被及时追回,而查扣的那批子弹中,恰巧同时含有铅弹头及铜弹头这两种完整子弹。
(完)
作者自序
“在回台湾前,我就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备,这是一个烫手山芋,怎么做都有人会批评。蓝军要我回来,绿军说我是蓝军海外后援会的荣誉主席,所以我会偏袒国亲这边……还有人质疑我和大陆公安部门的关系很好。面对种种猜测,我要说的是:我这一生都是站在证据的客观立场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