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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洛阳男子李浩因将6名歌厅女子囚禁为性奴被捕。9月25日,洛阳质监局宣布开除李浩的党籍公职,其上司停职检查。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据9月26日《广州日报》报道)
9月22日《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称,中国已经进入“陌生人社会”,由此掀起了一股“陌生人社会”讨论热。洛阳“性奴案”发生在闹市区,似乎成了最新注脚。按照对“陌生人社会”的定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一种典型的处事方式,“人性冷漠”“道德滑坡”是典型表现。还原洛阳“性奴案”,并不符合这种对“陌生人社会”的判断。
根据记者的调查,有邻居在到地下室拉电线时,曾准备去李浩的房间看看,结果被训斥一通:“有什么好看的?”一个邻居去年7月,连续多日早晨出去跑步都发现李浩用摩托车运送蛇皮袋,还掉出了一些泥土。当时问了,只是没有“多留个心眼”,轻信了回答。有居民则直接表示,如果被囚女子大声呼救,外面经过的居民是能听到的;蹊跷的是,两年来居民们并未听到任何女子呼救。这一切都表明,用“陌生人社会”解释不了“性奴案”。底层民众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冷漠,道德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滑坡。
且注意,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对此案作出了公开道歉。郭丛斌表示,“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洛阳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从案件的侦破来看,其实公安机关表现也算正常,甚至值得肯定。但把案件往前延伸,就可以看到基层基础工作的不足,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在一个正常社会结构中,如果现象特别异常,或许会引起民众的警觉;但一般情况下,民众并不会过多往坏处想。换作是我们,邻居拒绝参观,邻居搬运物品,会联想到这里面有“性奴案”吗?当然,这也可以说成民众警惕性不高,但如果民众草木皆兵,恐怕也不是我们希望的社会状态。
其实,洛阳这起“性奴案”的根本问题,还是郭丛斌在道歉中承认的,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比如说,对出租屋的管理。如果基层民警腿再勤一些,就能发现一些异常;嘴再巧一些,就能了解一些反常,这起案件就可能没有这么恶劣,就不会拖延两年时间。因此,我们实在没有必要用“陌生人社会”,去生套一切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