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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司法局认真贯彻大港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大港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评估体系(试行)的通知》(津滨港综治委﹝2011﹞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评估工作。近日,大港司法局接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的审前社会评估委托书,委托社区矫正办公室对辖区内胜利街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审前社会评估。接到委托书后,社区矫正办公室及时安排人员会同胜利司法所干警深入被告人居住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走访了居委会干部、社区群众、被告人家属和看守所民警,对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以及被告人家庭、社区居委会对刑事判决的希望、态度,假如实施社区矫正所愿意承担的义务、责任和矫正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调查评估,并填写了大港审前社会评估表,作为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参考。
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评估工作,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提前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情况,为做好个案矫正、犯罪风险评估以及衔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有利于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建立联系,提高社会服刑人员社区管理和家庭教育的实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矫正效果,预防和减少社会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