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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醉驾违法从此由行政处罚上升为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据市交管局一项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5月1日至今,全市共查获酒驾交通违法2574起,醉驾交通违法224起,刑事拘留224人,其中,中心城区查处酒驾800起,醉驾7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酒驾交通违法下降21%,中心城区下降45.2%。
今天是“十一”黄金周的第一天,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国庆节期间,仍将坚持严查酒驾不放松。
案例1
4壶老酒下肚6个月别开车
9月28日下午2时30分,53岁的贾先生驾驶津DH××××蓝色夏利轿车沿赤峰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被营口道大队交警拦截查酒。结果,警用测酒仪显示“41”,即贾先生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1毫克,属酒后驾车违法。交警依法当场吊扣贾先生驾驶证6个月,罚金1800元,记12分。贾先生懊悔不已。“我是昨天晚上在自己家喝的,大概4壶绍兴老酒,从昨天晚上11点钟一直睡到今天中午,觉得这么长时间应该不会有事,就开着车出来办事了。”
事后,交警营口道大队副大队长李天斌表示,在查处的酒驾违法者中,“夜饮晨驾”者很多。其实,不同的人新陈代谢的速度不同,尤其是上岁数的人,一般对酒精的新陈代谢速度相对较慢,即便前天晚上饮酒,转天也不宜开车,至少要隔48小时以上。
案例2
的哥酒驾载客5年开不了车
9月28日晚8时27分,银建出租公司的林师傅驾驶着载有乘客的津E07989出租车行驶至河北区靖江路增产道交口时,因行驶轨迹异常,被夜查酒驾的王串场大队交警拦截。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林师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8毫克,属酒驾交通违法。事后,据林师傅说,他家住河西区永安道附近,中午喝的酒,觉得晚上开车就不会有事了,“没想到,这回真栽了。”
依据新规,林师傅因酒驾营运车辆将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此外,林师傅所在的银建出租公司也被“牵连”,近日,安监交警将下到该单位倒查责任。
5种侥幸心理要不得
侥幸心理1:喝得不多。这类酒驾违法者占绝大多数。交警的酒精检测仪非常灵敏,喝得再少,也能测出来。
侥幸心理2:酒后喝可乐或大量饮水漱口。遇到交警查酒时,怕被查出来,便临时喝可乐或大量饮水漱口,以消除酒味,其实这样对降低体内酒精浓度毫无作用。
侥幸心理3:酒后遇到交警查酒,先喝一口藿香正气水,然后再向交警解释:“我并没饮酒,而是喝了一瓶藿香正气液。”这种小伎俩骗不了交警,因为体内的酒精不是那么容易挥发掉的。
侥幸心理4:酒驾违法后,为逃避交警检测,跟警察“叫板”。其实,只要酒驾事实成立,怎么“叫板”也没用,只能罪加一等。
侥幸心理5:网上购买酒精检测仪提前自测,自测结果“没事”后便驾车上路。但网上销售的所谓警用酒精检测仪都是“山寨货”,因为正规的警用酒精检测仪是不允许买卖的。此外,山寨测酒仪的测试灵敏度毫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