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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楼上邻居在露台上盖了个坡顶屋,每逢雨天,雨水顺着屋顶渗入屋内。两年来房屋多处因渗水损坏。因此,楼下房主把楼上邻居告上法庭,河西法院一审判定楼上邻居对房屋被损部位予以修缮。
赵大娘母子住在河西区小海地一栋居民楼五楼,顶层六楼住着老姚父子。2009年5月,老姚父子在自家露台也即赵大娘母子的屋顶上搭建了一间坡顶房屋。此后,赵大娘的屋内每到雨天便渗水,造成屋顶墙皮脱落、墙体发霉等情况。赵大娘母子多次找到老姚父子,均协商未果。近日,赵大娘母子将老姚父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老姚父子对自己房屋被损坏的部位予以修缮,同时希望老姚父子将坡顶房屋盖好使其不再渗漏。
辩论中,老姚父子不同意赵大娘母子的诉讼请求,辩称赵大娘母子没有证据证明漏水和自家在露台上盖房子有关系,是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渗漏。老姚称2009年5月自己确实在自家的露台上盖了房子,赵大娘母子在距离盖房后21个月找到自己,说家里漏水要求自己进行维修,谁知自己同意后,对方又提出将其原有的铁窗换成塑钢窗户,对此自家不能接受。老姚的儿子说,在发现问题后自家就在房屋旁边安装了下水,使雨水不再直接流向赵大娘家的外墙,现在父子俩同意给赵大娘母子适当经济补偿,由赵大娘母子自行维修。
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赵大娘母子主张对房屋被损部位予以修缮,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赵大娘母子在庭审中要求老姚父子为其更换窗户、对建筑本身的墙体进行拆除维修的请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河西法院一审判定老姚父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因其改建造成下雨漏水的部位进行修复至不漏为止,并将赵大娘母子房屋因漏水造成的部位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如老姚父子逾期未能修复,由赵大娘母子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房屋修缮单位进行维修,老姚父子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老姚父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