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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外地兄弟合伙贩卖毒品,弟弟出钱购毒,再以每次500元的报酬雇哥哥运送给瘾君子。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弟弟、哥哥判刑15年和13年。
被告人刘小弟(化名)和刘大哥(化名)均系外地来津人员,刘小弟2004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8年,不久前才释放。来到天津后,由于其本身就已沾染毒瘾多年,但因经济状况极差,遂决定“以贩养吸”。他雇佣其大哥当“马仔”,向买家运送冰毒,许诺每送一次可得报酬500元。在一次交易结束后,兄弟俩及吸毒人员当场被民警抓获,毒品也被收缴。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弟、刘大哥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刘小弟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刘小弟为出资者并雇佣刘大哥为其运送毒品,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刘大哥认定为从犯,因其无前科劣迹,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刘小弟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大哥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